公務員悲歌 為揭弊丟鐵飯碗 - 公職

Lily avatar
By Lily
at 2017-07-07T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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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研究了一下這案子

只能說戴立紳真不是普通的冤

因為大法官解釋、銓敘部函釋、跟法院的實務判決大雜燴

而衍伸了明明各機關都依法行政

卻造成不公不義的結果發生


"銓敘部83.6.8.(83)臺華甄一字第1000601號函"

這個函釋是依據大法官解釋做出的
結論是犯貪汙罪如獲判緩刑,緩刑期滿後仍能再任公職

"銓敘部95 年2 月22 日部法二字第0952603635 號函"

這個函釋則是銓敘部解讀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的規定
認定貪汙罪如果是被判免刑,但因為仍是有罪判決,所以不得再任公職


有趣的是
公務人員第28條第四款的消極要件:
(四)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依文義解釋,只要是有罪判決確定都應該該當這個要件
我認為大法官解釋根本就亂七八糟講,緩刑歸緩刑、有罪判決確定歸有罪判決確定
,就算有緩刑也應該是不得再任才對,緩刑期滿未被撤銷的效果雖然是刑之宣告失
其效力,但跟自始無罪還是天差地遠,只是有罪而無刑罷了,不過大法官最大他們
說了算。



所以目前的狀況是,免刑的永不任用、緩刑的只要緩刑期滿未被撤銷仍能被任用。

但是,實際上被判免刑的戴立紳,其實他的不法程度是最輕的!!!只是實務上根本
沒有免刑+緩刑的判決,所以同樣的罪:

1.戴立伸、林修文所犯之各次犯行部分,均依法予以免刑。

2.被告林慶任、施國欽、朱欣怡、黃峻賢、劉晉汏、蘇永順、彭駿堯所犯上開
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均經本院宣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


任何有一點點法感的人都能看出,1比2還輕,因為連刑都沒被宣告,可喜可賀!!!
自首的揭弊者果然贏得了正義!!!


可惜事與願違

法院給了"免刑"就覺得比給"有宣告刑但有緩刑"還輕了

實際上也真的是如此,畢竟緩刑有時間上的限制,這段期間內剝奪了一定的自由,
如果被撤銷還是會被入監執行的。


但是跟前面所述的大法官解釋跟銓敘部函釋喇再一起一切就都變了調!!!


"免刑"雖然以刑事訴訟法來看的確比"宣告刑+緩刑"來得輕


但是貪汙罪裡沒有緩刑的免刑,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就是永不任用

反而是有緩刑的宣告刑,只要緩刑期滿了還是可以回任公職


所以刑事法院的確有還戴立紳一個公道
可惜新竹縣政府、銓敘部、保訓會、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只會以法論法,完全沒去思考整件事情的前因後果
無限跳針阿阿阿阿你就是有達到免職的要件阿所以把你免職阿阿阿依法行政謝謝指教
變成自首的人永不任用沒自首的人繼續爽過這種荒謬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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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公職

All Comments

Ina avatar
By Ina
at 2017-07-09T22:36
謝謝解釋,不然看得霧颯颯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7-07-12T20:22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7-07-16T19:57
總算是看懂了,謝謝解釋
Yuri avatar
By Yuri
at 2017-07-20T18:03
這...
Oscar avatar
By Oscar
at 2017-07-23T17:56
感謝解釋,所以根本不是政風的問題,是法訂的太爛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7-07-27T16:34
謝謝解釋,讓我們繼續討論砍年金的議題
Elvira avatar
By Elvira
at 2017-07-28T08:11
行政法的智障解釋文可多了
Michael avatar
By Michael
at 2017-07-29T00:23
這個其實也不是法訂的太爛,而是要放寬解釋時,沒考慮
Catherine avatar
By Catherine
at 2017-07-30T22:14
到免刑其實比緩刑程度還輕,所以在限縮條文規範範圍時
Quanna avatar
By Quanna
at 2017-07-31T04:07
,忘記了還有免刑這回事。第一行「放寬」更正為「限縮
」。所以真的要救的話,邏輯上用「輕重以明輕」來解釋
Kumar avatar
By Kumar
at 2017-08-02T02:20
就行了,連「緩刑」這種重的都能再任,沒道理「免刑」
不行,可惜有些實務就是不願意突破。
Charlotte avatar
By Charlotte
at 2017-08-02T17:40
銓敘部九十五年那個函釋根本就不拘束法院
Leila avatar
By Leila
at 2017-08-05T06:15
釋字六十六號似乎只有講到緩刑的部分,沒講到免刑不行
其實可以衝撞看看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7-08-08T06:52
重點是那兩個課長退休 懲處無效果
Rae avatar
By Rae
at 2017-08-10T15:19
用「貪污」「緩刑」查,好像沒其他有關的大法官解釋了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7-08-12T10:57
不知道有沒有上訴最高行,有的話可以試試去釋憲
Hedy avatar
By Hedy
at 2017-08-14T13:12
查公報 林課長102.7.1退休 施課長103.4.2退休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7-08-19T10:02
你可以打到蘋果找記者,留電話給記者請戴跟你連絡
Una avatar
By Una
at 2017-08-20T19:55
另外,他到底是用考績法還是懲戒法啊?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7-08-22T19:23
105年的停止任用 毫無實質效果
Hardy avatar
By Hardy
at 2017-08-23T14:18
看到了,可是舊懲戒法的撤職(第11條)有重到永不任用
Tom avatar
By Tom
at 2017-08-28T11:13
喔,那不是和新法的免除職務一樣了,感覺上應該要和新
Charlie avatar
By Charlie
at 2017-09-01T16:54
法的撤職效果差不多才對吧,這樣沒違反新法第77條?
Zora avatar
By Zora
at 2017-09-02T11:07
喔,我瞭解你的意思了,撤職是撤職,只是效果是任用法
新聞是寫懲戒法
Valerie avatar
By Valerie
at 2017-09-02T15:37
那我猜他原本打的訴訟是「免職處分」,還可以試試看去
Rebecca avatar
By Rebecca
at 2017-09-03T22:28
找「事實人」,然後讓機關以「書面」表示其因任用法第
Megan avatar
By Megan
at 2017-09-08T09:16
28條規定不得再任用,再針對後面這個去打行政訴訟
Wallis avatar
By Wallis
at 2017-09-09T19:32
不是說還在審理中 哪有緩刑確定
Kelly avatar
By Kelly
at 2017-09-09T21:29
新懲戒法第11條,免除職務的話,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撤職才行
Jessica avatar
By Jessica
at 2017-09-14T02:38
已經綁一年不任用期滿了,只是找不到單位收他而已
本案在一審就確定,表示沒有人提上訴二審
Mia avatar
By Mia
at 2017-09-15T11:05
戴員還有選擇重考這一條路
Oliver avatar
By Oliver
at 2017-09-16T04:03
五告冤枉....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7-09-19T02:27
免職重考也不能任用了
Candice avatar
By Candice
at 2017-09-20T16:01
這....太慘了吧
Aaliyah avatar
By Aaliyah
at 2017-09-22T02:50
未來公務員的待遇不好,貪污的事情如果層出不窮,新聞的主
人公發生的事情應該會常常發生,要不然就只能裝死了﹗
Jake avatar
By Jake
at 2017-09-22T08:25
免刑不是無罪嗎?應該是免除其刑吧?
Poppy avatar
By Poppy
at 2017-09-23T01:05
免刑=/=無罪 ,法院認定有罪,但覺得連緩刑都太重
Yedda avatar
By Yedda
at 2017-09-24T18:22
他要是不滿,可以繼續打行政訴訟,打到釋憲
Doris avatar
By Doris
at 2017-09-29T00:43
樓主說的意思,其實緩刑跟免刑是很接近的宣告
去質疑免刑的課責程度比緩刑還高的情況
Jacob avatar
By Jacob
at 2017-10-02T21:49
法的缺失,自應從法來解決
Kama avatar
By Kama
at 2017-10-05T05:02
免刑比緩刑受到的不利益大 根本輕重失衡
Bethany avatar
By Bethany
at 2017-10-07T14:00
本文不夠精確,正在重新寫一篇脈絡更清楚的

廠商態度不佳

Dora avatar
By Dora
at 2017-07-07T21:14
各位先進好 小弟我是今年初才剛到任的菜鳥 分發的單位在離島,主要承辦資訊相關業務,目前還在熟悉業務的階段 近期遇到一個煩惱,就是...負責製作及維護單位網頁的承商對我的態度都不是很好 我的單位是這個廠商一直以來的客戶 不知道是覺得我菜就好欺負 或是 認為單位的網頁沒辦法改找其他廠商來做 發生的情 ...

公務員悲歌 為揭弊丟鐵飯碗

Odelette avatar
By Odelette
at 2017-07-07T19:57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paper/1099985 履見不鮮 每次都要正當公務員去犧牲 到底? 事情發生時候 如何自保 - ...

機關拒給公假考試

Queena avatar
By Queena
at 2017-07-07T15:47
※ 引述《QcatherineQ (.............)》之銘言: : 服務單位人事以考上高考後不會待在原單位服務 且考人事與工作業務無關 : 所以要我請自己休假去考高考 : 小妹目前是普考 一般行政職系 : 參加下禮拜高考人事行政 : 之前待過的單位都會准予公假 : 想想 還真是身在福中不知福呢 : ...

公職新進人員也適用這個規則嗎?

Gilbert avatar
By Gilbert
at 2017-07-07T15:21
最近發現這個人事行政局的文 http://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1083 其中第三點 有說如果要復職的話 退伍當天可以去申請復職 那問題來了 如果是服兵役的時候考上的話 也就是一開始就沒有公務人員身分 如果考慮到試用期的問題 ...

公務員悲歌 為揭弊丟鐵飯碗

Sarah avatar
By Sarah
at 2017-07-07T15:13
: 推 anmemo: 政風問題很大 07/07 11:05 : 推 flyidiot: 公部門最忌的就是 貪 想大富大貴 就不要來公部門 07/07 11:14 : → airlow: 二樓,可是這案例根本 ...